《經濟參考報》記者20日從接近財政部人士處獲悉,環境稅改革的時間表漸已明晰,明年環境稅極有可能完成立法並出台。環境稅征收採用從量計徵方式,計稅依據為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稅率不低於現行排污費的收費標準。稅收徵管有望採取環保部門配合稅務機關征收的模式,即環保認定、稅務征收的徵管模式。
  “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選擇防止任務繁重、技術標準成熟的稅目開徵環境保護稅,逐步擴大征收範圍。”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蘇明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明年是‘十二五’最後一年,我認為明年中央的決策應該到位,明年環境稅應該出台。據我瞭解的情況,一年前三部門已經把方案報給國務院,現在正在立法,立法過程中有很多難點需要突破,但是坦率講,我比較有信心,明年環境稅變成法律出台的可能性都是有的。”
  蘇明表示,我們現在對水污染排放、垃圾等通過收費的手段進行治理,環境稅開徵主要就是要進行“費改稅”。蘇明建議“費改稅”一步到位,即一次性把全部收費都改成環境稅。“一步到位比較好,如果收費和收稅並行,情況比較複雜,成本比較高。”蘇明稱。
  記者從一份財政政策研究內部報告獲悉,如果以保持企業負擔不變作為前提,則排污費的收費標準就是污染物排放稅稅率設計的最低水平。但是,從現行排污費的運行情況來看,其征收標準過低,部分地區已經對2003年的排污費征收標準進行調整,將部分污染物排放的征收標準提高了一倍。因此,污染物稅目的稅率水平可以選擇將排污費征收標準提高一倍作為最低稅率水平。
  “收費標準提高一倍為下一步環境稅出台奠定了非常好的條件。建議環境稅率最低點在現在的收費標準之上,以後隨著社會接受程度的提高再把稅率逐步提高。”蘇明告訴記者:“儘管收費標準提高了一倍,但是還遠遠達不到環境的治理成本。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不低於每污染當量1.2元,我們做過測算,治理的成本在每當量3元到3.4元。以後能否提到3元以上還比較困難。”
  除了稅率之外,如何徵管也是改革要考量的重要方面。記者瞭解到,計徵方式的選擇與污染物排放稅的具體徵管模式相關。如果選擇稅務部門自行征收的模式,由於排污費在廢氣和廢水等污染物的計徵方式上涉及環境監測等方面的專業要求,如果由稅務部門按此方法進行征收難以滿足相關條件,因此可能需要對計徵方式進行相應調整。
  “從收費改為稅收後,我認為稅收的徵管模式應該是稅務主導、環保配合。現在收費主要是由環保部門說了算,有專門的監測部門,比較專業。下一步應該是稅務主導,還需要環保部門的專業知識配合。”蘇明表示。
  此外,多位專家表示,由於二氧化碳排放造成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影響,因此國際上也將碳稅作為生態保護的一個重要稅收手段。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促進國內節能減排,適時開徵碳稅應該作為環境稅的一個重要內容。財科所多位專家建議,希望在2018年左右出台碳稅。在起步時把碳稅作為環境稅的一個稅目更現實,社會阻力較小。隨後應該逐步把碳稅獨立出來,作為一個單獨的稅種,並適當提高稅率。
  談及開徵環境稅對行業的影響,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曾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如果對基礎性產品征收環境稅的話,會體現在整個價格鏈條上。“舉個例子,如果對電力企業征收環境稅,發電行業的利潤將下降。企業為了保持利潤,可能會提高電價,那麼所有用電企業都會承擔稅負、增加成本。”張斌表示:“短期內,一些行業的利潤會受影響,但是從長遠來看,企業通過採購環保設備,降低稅負,達到減排的效果,利潤應該是可以保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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